时间:2023-01-14 12:10
四级应急响应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来进行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级应急响应标准-决策主体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
一级应急响应,对应国家级别,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
二级应急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三级应急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四级应急响应,对应区县级别的决策主体,比如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四级应急响应标准-颜色
应急响应等级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应急方案应符合本地区实际,必须有可操作性和很强的针对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