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5:48
如今房价水涨船高,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租房,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房东在房子到期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那么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可以报警吗?
一、房租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吗
如果与房东协商仍未解决问题的话,可以报警请警察出面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租房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且未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的,可以有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当合同租赁期满后,房东需退还租客所交纳的押金,但是符合以下情形时,房东可要求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的
租房所交纳的租金是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取的。若租客未履行合同约定,到了退租时间,不按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如果是这类情况,租客与房东协商,重新约定押金和新的合同。
2、承租人未定期交纳租金
若租客未按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租金等缴纳租金,按照合同规定,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扣取违约金。其余金额退房时理应交还租客,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若在承租期间,因租户自身原因导致租房物品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需修复毁坏物品或直接赔偿等方式。若租户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文章结语:关于租赁押金等相关知识将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