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2:10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具有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属性。中央银行具有三大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一般都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中央银行是适应统一货币发行、政府融资、集中银行准备金并充当最后贷款人、代表政府管理金融业等需要而产生的,是一国经济调控机构,也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关。中央银行是国家授权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调控国民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以维护金融运行和稳定、服务于政府和整个金融体系并代表国家开展金融交往与合作的宏观管理部门。
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如防止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充分就业、平衡国际收支等。因此中央银行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宏观金融领域,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中央银行的信用业务不对企业和个人,只面对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现代中央银行一般都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从而也就奠定了中央银行的超然地位。
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Bank of issue)指中央银行通过国家授权,集中垄断货币发行,向社会提供经济活动所需的货币,并保证货币流通正常运行,维护币值稳定。币值稳定既体现为货币对内价值的稳定,表现为物价的稳定和防止通货膨胀;又体现为货币对外价值的稳定,即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应遵循经济发行原则(相对于财政发行原则)。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Bank of bank)指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付保证、充当最后贷款人,并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业务活动的职能。集中准备金;承担最后贷款人;集中支付清算;实行金融监管。集中准备金:指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存款准备金比率,可进行社会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承担最后贷款人:指如果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贷款,中央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保证了存款人和银行营运的安全。集中支付清算:与集中准备金制度相联系,中央银行组织各银行间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实行金融监管:指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的延伸,是中央银行对金融业服务与管理的统一。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Governments bank)指中央银行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部门,由政府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并为政府提供融资、国库收支等服务。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中央银行具有极为重要而关键的地位,它已成为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经济运行的轴心。从经济体系的运转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货币和信用条件,为经济稳健运行提供保障。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来看,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从对外经济金融关系来看,中央银行是现代国际经济联系与合作的纽带。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类型与相互关系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资产是指其在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负债则是指其在某一时点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负债。资产负债表是其全部业务活动的综合会计记录,它可以反映中央银行在任何时点上的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和负债的基本关系:
资产=负债+自有资本
负债=资产-自有资本
自有资本=资产-负债
资产=国外资产+信贷资产+证券资产
负债=储备货币+其他负债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即其资金运用,主要包括贴现与放款业务、证券业务、黄金外汇储备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贴现及放款业务,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对政府的各种贷款和对国外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等业务。再贴现是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
中央银行的证券业务,是指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证券买卖操作的业务,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中央银行买卖证券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影响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调控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买卖的证券一般都是优质证券,如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协议等。
黄金和外汇是稳定一国货币的币值、灵活调节国际收支、防止出现国际支付困难或危机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担负着为国家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的责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项目中,2000年以后外汇储备已经成为第一大项,2008年底突破2万亿美元,占总资产的72.25%。
除以上三项外,未列入的所有项目之和都可列入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待收款项和固定资产等。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其他经济部门及社会公众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储备货币包括货币发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央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
货币发行是指中央银行向社会投放现金的业务。其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将货币投放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货币投放与货币回笼)。这两者通常都被称为货币发行。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最初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在技术上主要是通过货币发行基金和业务库的管理来实现的。发行基金是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保管发行基金的金库,则称为发行库。货币发行的具体程序:当商业银行基层行业务库的现金不足以支付时,可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业务库,意味着这部分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而当业务库的现金收入大于其库存限额时,超出这部分则由业务库送交发行库,这意味着该部分人民币退出流通。
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主要由以下类型构成: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政府存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国存款和特定机构存款。这些存款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与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不同,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目的有:一是有利于调控信贷规模与货币供应量;二是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三是有利于国内的资金清算。所以央行存款业务的特点,是存款原则、存款动机、对象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的其他负债业务包括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资本业务三方面。1,中央银行债券:是指当中央银行认为社会流动性过于充足,或为了压缩社会货币资金时,增加债券或票据发行;相反,则通过回收债券或票据来向社会增加货币供给。中国人民银行自从2003年起正式发行央行票据,此后逐渐加大了央行票据发行力度,并成为央行对冲流动性的主要手段。2,对外负债: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债、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国外发行的中央银行债券等。3,资本业务:是央行筹集、维持和补充自有资本的业务。其途径主要有政府出资、国有机构出资、私人银行或部门出资、成员国中央银行出资等。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对应关系:1,对金融机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负债的关系。这两类项目反映了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对应关系,也是一国信贷收支的一部分。2,对政府债权和政府存款的关系。这两类项目属于财政收支的范畴,反映了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对应关系。3,国外资产和其他存款及自由资本的关系。以上这三种对应关系的分析也是相对而言的,在现实的资产负债业务活动中,中央银行可以在各有关项目之间通过冲销操作来减轻对货币供应的影响,也可以通过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来控制货币供应。
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小结:中央银行资产业务对负债业务有决定作用,资产业务张缩意味着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张缩;负债业务主要形成基础货币(储备货币);资产负债业务的调整体现货币政策的操作与效果;总量与结构视角分析资产负债业务十分重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体现着货币政策的调整与操作)。
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Clearing):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管理者和参与者,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使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业务。世界上最早的支付清算体系是1773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票据交换所;1854年,英格兰银行首先建立票据清算制度,支付清算很快地发展为中央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中央银行负有组织清算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后)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职能。
清算业务的作用:支持跨行支付清算;支持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有利于防范和控制支付风险(支付系统设置的头寸预警功能可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达到余额警戒线时自动报警,中央银行可对清算账户实施必要的控制)。
支付清算系统的主要类型:1,大额实时全额支付系统。该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令,全额清算资金,只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通常每笔资金转账数额都很大,其支付金额占各国支付业务总量的绝大部分,因而是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主干线。2,小额定时批量支付系统。该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持各种小额支付业务,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求。小额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个人消费者以及其他小型经济交易的参与者。
中央银行业务运作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定业务权利、法定业务范围、法定业务限制。
中央银行业务的一般原则包括非盈利性、流动性、主动性、公开性。这些原则也是指向宏观调控目标。非盈利性(Non-profitability)指中央银行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央银行以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货币、稳定金融、为银行和政府服务为己任,是宏观金融管理机构而非营业性金融机构。由此决定了中央银行不能以追求盈利为目标。流动性(Liquidity)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一般不做期限长的资产业务。主动性(Initiatives)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在进行金融监管或货币政策操作时,要独立判断并主动采取措施。公开性( Openness)主要指中央银行的业务状况公开化,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与财务状况,并向社会提供有关的金融统计资料。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Independence)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由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集中的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从总体上看,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决策方面的独立性是较弱的,但这只是对中央政府而言,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有逐步增强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