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0:20
当年学习婚姻法学时,令我最感兴趣的就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亲属关系的分类这一章。下面,我就将这部分的笔记分享给大家。
亲属的分类:
一:配偶 指的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二:血亲 是指具有同一祖先血缘联系的亲属。有以下三种:
1:直系血亲 生育己身或者己身所生育的亲属。有以下两种:
①: 上溯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 下溯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旁系血亲 生育己身的亲属所生育的其他子女。有以下三种
①: 父母生育的—兄弟姐妹和他们所生育的侄子女(外甥子女)。
②: 祖父母(外祖父母)生育的—伯、叔、姑(舅、姨)和他们所生育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请大家讨论一下,以上两款所列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是不是民法典中“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所规范的范围。
3:法律拟制血亲 是指本无直系血亲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授予其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姻亲 是指除配偶以外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有以下三种:
1:血亲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中有继父母、儿媳、女婿等。旁系血亲有娘、婶、姑父、舅母、姨夫,嫂、姐夫、弟妹、弟媳等。
2:配偶的血亲:有公婆、岳父母、继子女、大伯子、小叔子、姑姐妹、内兄弟、姨姐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有妯娌、连襟等。
对于以上亲属的相关分类,小编只做了三代以内的列举,不完善之处敬请书友在评论区内补充。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