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4:00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提倡婚姻自由,他人无法干预,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是有一部分人群,在我国还是不会被允许结婚的。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虽然《婚姻法》并未对“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做明确的规定,但《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因此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
会先天地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一旦患病即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不仅无法承担婚后夫妻间的义务及对子女、家庭的责任,而且危及后代健康及民族发展。
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一般不应准予结婚,但是,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也可允许结婚。
二、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及配偶和后代的健康,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重型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内,一般会丧失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患该病未治愈的,不得结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
那么,如果一方患有上述不能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另一方结了婚,怎么办?该种情况应属于无效的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同居关系。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以,小儒建议,打算结婚之前最好做一个婚前医学检查,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以及后代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