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1:21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住得起房子,政府推出了公租房,它是保障住房福利的好产品,有了公租房,也可以让更多收入较低的人住上舒适的房子,不过公租房也不是申请到了就能一直住着,它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那么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公租房清退的政策解析
一、租赁期限满了,承租人就应要退出公租房,若是想要续租,则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就提出申请,并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若是承租人是通过购买、获赠或是继承等形式在市区内拥有住房,并且达到了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但凡有以下几个行为的,都需要解除相关合同,并收回公共住房,同时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1、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在终止之日腾出住房,并且算清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对于由于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在不符合租住条件且暂时无法退房的,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2、对于承租人合同期到了,又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且不主动退房的,按照相关条例,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