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0:4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要是在驾驶实习期内被扣了12分的话,那此时就会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后,需要重新报考驾校,申领驾照,这就意味着你还没有平稳度过实习期就要再交钱、从科目一开始学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