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0: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中,“饮酒驾车”也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
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饮酒驾车”;
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也就是说,饮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赔,醉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赔,但能够追偿。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很多司机会购买商业三者险以防发生不测时的大额赔偿,那么,酒驾发生事故后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如何赔付?
“对于因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关于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里面有明确规定
只要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不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