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0:23
对于大部分驾驶员来说,道路驾驶难免不违章。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再进行相应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