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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2000年8月1日野鸡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将野鸡(又叫雉鸡、环颈雉、七彩山鸡)列入《附件: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野鸡,是动物学上雉鸡类动物的俗称。据说汉代吕太后名雉,为了避讳,汉高祖下令将雉鸡改为野鸡称呼。雉,也称雉鸡、山鸡、野鸡。因雄雉颈部有较宽的白色羽毛环绕,故学名环颈雉。雄雉重1-1.5千克,羽毛色彩鲜艳,尾羽40-50厘米,有黑褐相间的横纹,两颊绯红,颈部紫绿色。雌雉重1千克左右,夹杂着黑栗及沙褐色,尾羽较短,一般不超过30厘米,无绿颈和白环。
野鸡抗病力强,耐高温,抗寒冷,在炎热的夏季能耐32℃左右的高温,不怕雨淋,冬季能耐-35℃严寒,也不畏冷,能在雪地上行走,到处觅食,饮带冰碴的水,并能栖居过夜。10月龄左右性成熟,公雉体重1.5kg左右,母雉体重1.0kg左右,公雉比母雉早熟1个月,雉鸡是杂食性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