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9:00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持相关证件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所在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再婚者,应当持有离婚者或相关文件(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律判决书等)
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