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30
2003年10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中强制婚前体检的规定,自此,婚检成为自愿选择的体检项目,结婚前是否婚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即使不婚检,也是可以领结婚证的。
1、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带也可现场拍摄)。除此之外,再婚的需要带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材料、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前往登记
双方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填写声明书
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信息无误后在婚姻登记员见证下签名。
4、工作人员审核
工作人员审核新人携带的证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写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错误,并询问新人双方在结婚意愿、精神状况、血亲状况上是否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
5、给予登记结果
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会很快将登记手续办好,颁发结婚证。如果审查后发现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向新人说明, 新人择期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