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20
新疆婚假23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即3+20=23天。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依法登记的夫妻还可享受二十天的延长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