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00
想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一般情况下,除了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当事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其他人是无法查到某人是否结婚的。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只有在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在民政局进行查询,查询时必须携带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法查询。
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查询相关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一般是在涉及相关案件的情形下才能查询。
在相关诉讼期间,律师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某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现在很多省市都开通了网络政务服务查询渠道,可凭本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人脸识别等方式登录,查询自己的婚姻状况。其他人无法查询。
本人可凭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自己的婚姻情况,其他人除非一同前往,否则无法查询。
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了如下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5、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6、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7、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