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00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均不能办理补办。
1、对于结婚档案还在各区县婚姻登记处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和三张二寸的近期免冠合影,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证补办即可。
2、对于结婚档案被原婚姻登记处后台删除记录的,需要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调出两人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打印出来,和双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照,一起提交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