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7:10
宁波婚假3天。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假已被取消,婚假天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
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之日实施,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婚假期间,员工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宁波市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周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当前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