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6:20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预约。新人可以在工作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处有提供网上预约服务,预约后可免去排队的过程。办理结婚证内地居民、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都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并且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程序才能领到结婚证。
内地居民、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都需要携带相关证件。
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办理结婚证需要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要求当事人进行医学鉴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