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5:30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准备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上结婚年龄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婚龄,即双方当事人须同时满足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的要求。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