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0:22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不管是在现在还是什么时候,吃的食品是一定要保证安全的,所以现在的话也是有关于食品安全保护法的。那么在古代,如果出现食品不合格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只不过,古代没有化学化工品污染,也不会有农药使用超标的问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放心的。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最早在我国周代就有相关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意思就是说五谷不到时节,果实还没有成熟,不能到市场上买卖。
其实在汉朝之前,老百姓的餐桌上,很难有出现食品安全的机会。时令蔬菜加上粗加工的五谷,偶尔有些新鲜的渔获,已经算是不错了。
到了汉朝,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一大堆的蔬菜水果,像黄瓜、石榴、葡萄、香菜之类的,大大丰富了老百姓的餐桌。当然,汉唐时期国家稳定,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食品安全也就值得关注了。
古代的食品安全,最容易中招的就是肉类,肉类容易变质有毒,所以也是监管的重点。唐朝法律规定:知道肉有毒的,要立刻销毁,继续售卖的,杖九十。如果知道有毒还卖给别人,致人中毒生病的,关押一年。如果因为售卖毒肉致人死亡的,判死罪。
宋明时期的饮食更加丰富了,相关律法也是继承了唐朝,除了严厉的杖刑(比如卖个注水肉,都要杖刑六十八十的),只要食品问题致人死亡的,最高是要判绞刑的。
相对来说,虽然古代的食品比现在天然的多,安全问题也比较少,但是一旦出问题,惩罚还是很重的。
我国在古代不同朝代有各朝代对食品的管理规定,如在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宋代: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同时,《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毁,如果不按规定焚毁,则杖打九十。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
几点启示:首先,古代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施以“重典”,规定以有毒食品致人死命者,要被判处绞刑;其次,古代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强调的不仅仅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而且对掺假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管也毫不含糊;第三,古代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引入了行会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对食品质量进行把关并监察其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