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5:16
1、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起拍价不等于标的保留价); 如果是买受人违约的话在《拍卖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2、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3、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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