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3 13:42
青岛供暖缴费最晚到11月中旬,即11月15-16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不同的供热公司截至缴费时间会有所差异,具体以供热公司实际情况为准,若未在约定时间内缴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不予供热。
一般用户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实现足不出户“零跑腿”缴纳供热费,也可就近通过银行网点进行缴费,选择多样、方便快捷。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个别供热公司的供热时间会存在着差异,主要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
《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市采暖期期间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